全国招生、服务热线:028-8535 1335

浩诚教育

浩诚教育诚信合作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有望五年实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来源:平台更新时间:2018-04-11切换字体大小: 小号 | 中号 | 大号

原文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学习工作发布指导意见-五年实现全员学习持证上岗

到2016年年底,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学习、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学习、持证上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就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学习工作发布指导意见,提出上述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意见,建筑工人职业学习要实行分级分类学习。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学习、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学习;对施工现场的普工,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建筑工人经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施工企业或学习机构核发学习合格证书。对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门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计划地对项目班组长进行重点学习,提升项目班组长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建筑工人职业学习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学习,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学习考核机制,增强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持证上岗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等级、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动建筑工人学习和取得证书。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施工企业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和办法,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学习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施工企业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通过设立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委员会,让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参与新项目的研发、技术革新和改造、疑难技术攻关等,推动高技能人才向知识型、研究型、创新型转变,进而带动行业技能水平提升。鼓励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建筑工人提供展示技能、交流技艺的平台,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


  要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学习经费。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学习和足额提取教育学习经费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学习经费足额合理使用。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学习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要健全建筑工人职业学习监督管理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学习考核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学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凡不承担学习主体责任、持证上岗情况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要加强对职业学习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制止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学习机构动态管理的认定退出机制,开展学习考核工作的质量评估。


  此外,还要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学习信息化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员,负责登记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学习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逐步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学习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学习与考核管理,掌握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引导和推进全员持证上岗,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