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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 成都七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来源:平台更新时间:2018-04-11切换字体大小: 小号 | 中号 | 大号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定点学习机构参加学习,并且通过考核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享受到不同标准的学习补贴。

今日从市人社获悉,2015年起成都有七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学习补贴。享受学习补贴的棋类人员分别是:
1.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4.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非本市户籍的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含藏区“9+3”毕业生)、
6.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7.参加本市用人单位或企业岗前学习的劳动者。
 

实施细则规定,不同人员可获得的补贴标准不同,其中:
1.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习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 按100%给予学习补贴;
2.6个月内未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80%给予学习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60%给予学习补贴。
3.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学习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学习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80%给予学习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按60%给予学习补贴。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学习经考核合格的,可100%给予学习补贴。
5.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学习,对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且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学习补贴。
6.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且不足两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50%给予补贴;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8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