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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员工无证驾驶叉车 砸死同事获刑一年

来源:平台更新时间:2018-04-11切换字体大小: 小号 | 中号 | 大号

一名建材厂的普通员工在没有取得特种操作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叉车作业,在操作叉车载牵引机行驶中牵引机坠落,导致该厂同事 一人当场死亡。近日,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判处被告人小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9月20日,被告人小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车间内,操作叉车载牵引机行驶中牵引机斜向坠落,坠落 的牵引机斜倒砸向该公司员工孙某,致孙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系被重物击中胸背部造成闭合性胸部损伤,导致心脏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事发后,被告人小强得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后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小强所在建材公司与被害人孙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孙某亲属经济损失83.5万元, 被害人孙某的亲属向公司及被告人小强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小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叉车作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罪。鉴于被告人小强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